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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孕妇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呀

2025-08-25 来源: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一、用人单位解除孕妇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呀

用人单位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例来说,若孕妇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的赔偿金为3.5×5000×2 = 35000元。

总之,孕妇遭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法主张相应赔偿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需根据双方实际法律关系判断。

若双方确实是劳务关系,比如单位偶尔请个人完成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工作自主性强、不受单位规章制度严格约束等,签订劳务合同合法。这种情况下,双方地位平等,各自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若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不合法。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者需遵守单位的考勤、考核等制度,接受单位管理,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判断是否合法关键在于双方实际的法律关系,若劳动者认为构成劳动关系,可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维权。

三、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因此,劳动者可向单位提出补签要求。

第二,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协商不成可维权。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签合同和支付双倍工资事宜,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维权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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