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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判断标准

2024-06-09 来源:湖北建祥升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一般都会在合同里详细约定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一个金额。其实是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的,那么违约金过高应该怎么判断,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判断标准。

劳动合同违约金过高判断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首先,应考虑违约金本身的约定情况。违约金的约定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约定固定金额,二是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在约定固定金额的情况下,参照《担保法》关于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本金的20%,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的规定,将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标的总额相比较,如果违约金高于合同标的总额的20%,宜认定为“过高”,对超过部分不予保护。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凡存在以上情况,只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就应当依法予以调整。

其次,考虑约定违约金时的具体情况。可以这样认为,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是不会约定过高违约金的。但凡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均或多或少有当事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有些是急于达成合同,而接受对自己明显不利的违约金条款;有些是为了表明自己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接受过高的违约金条款;有些是轻信自己根本不会违约,会顺利履行合同,随便签订高额违约金条款;还有一些是因一方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另一方无奈签下此类合同。签订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往往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法予以调整。

再次,考虑当事人违约的具体情况。正常情况下,当事人都不愿意违约。在当事人不是故意尤其不是恶意违约而是受客观情况影响不得已违约,守约方所受的损失并不严重的情况下,严格适用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则往往是导致违约金过高的结果。

第四,考虑正常理性人对违约金约定情况的可能评价。如果让一个具有正常理性的人签订同一合同,在约定违约金时不会约定同样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那么,可以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第五,违约情节严重导致计算的违约金绝对数额偏大不应视为违约金约定“过高”。违约金本身具有惩罚性质。在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而标准本身并不“过高”,但违约方违约情节严重,如时间长,数量多等,因而计算出违约金绝对数额可能偏大的情况下,不应视为约定违约金“过高”进而予以调低。否则,违约方会视合同约定如游戏,随意违约,违约金条款不能充分发挥警示、制裁违约行为的作用。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综上所述,合同违约金过高没有特别标准的规定,但是可以通过当事人违约的具体情况的一些因素来考虑。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的,培训费也是要按照违约金赔偿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欢迎到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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