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主要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或依法不需要续签,合同即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开始领取养老金,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主体资格消灭,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丧失经营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予以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不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劳动合同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这些法定终止条件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结束。
二、多少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算违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与劳动者签订,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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